2024年5月20日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

  • 全国艾滋病信息资源网络
  • chain2012
  • 2013-08-24 00:30:13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

 

1995926颁布)

 

    艾滋病是当今世界各国非常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自1981年西方首次发现和报道这种病死率极高的不治之症以来,全球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发现或流行艾滋病。

  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在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发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且人数不断增多。到1994年底,全国共报告发现HIV抗体阳性者177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5例(已死亡45例)。1994年全国共报告531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占十年累计数的30%。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较大上升,共发现654例,已超过去年全年的数字。

  从上述情况看,艾滋病病毒在我国的传播速度明显加快,其感染途径主要是通过性接触和血液(静脉吸毒与采供血)。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艾滋病病毒实际感染数已达510万,且正在加速扩散,流行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通过采供血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方式的出现,很容易在一般人群中播散,这些人群再通过性接触途径扩散,将会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现在如不采取积极的、有效的防治措施,艾滋病将会在我国大面积流行。为此,在国务院研究室和卫生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我国今后预防控制艾滋病对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请各级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方针和原则:
  坚持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艾滋病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是一种缺乏有效治疗和免疫手段的高病死率恶性传染病。只有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不懈地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及早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使广大人民不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并自觉参与、积极支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活动,才能有效地遏制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艾滋病的传播同一些人的不良行为密切相关,因此对易感人群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标本兼治,坚持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防毒品入境和严禁贩毒活动,并持久地开展这项工作。

  (一)要始终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作为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兴衰的一个战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如果我们今天不重视这个问题,不加强领导,不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就会丧失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有利时机,就要犯历史性的错误。艾滋病若在我国大规模流行,中华民族将要受到灾难性打击,铸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要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二)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好。预防艾滋病与禁毒禁娼,净化社会空气,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幻想照搬红灯区、搞色情服务振兴经济,既背离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更无益于防治艾滋病和性病。只有坚持禁止吸毒、卖淫、嫖娼等丑恶行为,才能防止艾滋病蔓延流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要全民参与和齐抓共管。艾滋病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艾滋病的传播与一些人的不良行为密切相关,要消除这些不良行为,需要卫生、公安、司法、民政、旅游、外贸、劳动、人事、宣传、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青、妇等团体的协同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

  (四)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艾滋病病毒的检测、感染者的安置管理、病人治疗等,都是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在开展这些工作中,要把依法管理和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保护广大人群免受感染和维护感染者及病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教育人们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教育感染者改变不良行为、不危害他人相结合。全社会都要关心和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妥善安排解决好他们的医疗、生活和工作问题。对于易感人群,也要在加强有关宣传教育的同时,使他们在社会上可以方便地获得一定的预防手段。要对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尽快推行无偿献血,逐步取缔个体卖血。

  二、预防控制艾滋病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尽快建立由全社会参与的防治艾滋病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的有关制度,以及宣传教育、卫生保健、监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力争到2000年在城乡广大群众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使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