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

拒载艾滋患者 春秋航空提管辖权异议 开庭搁浅

  • 辽沈晚报
  • chain2012
  • 2014-09-23 14:07:54

        新闻到底:《春秋航空拒载艾滋病患者志愿者:是歧视还是保护》

        新闻闪回:7月28日,艾滋病志愿者程先生和另外两名艾滋病患者准备乘坐春秋航空飞往石家庄,当艾滋病患者表明身份,登机信息却被删除。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陈靖姝报道原定9月22日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开庭的艾滋病志愿者程帅帅起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又起波澜。

        即便原告程帅帅及其代理律师刘巍昨日如期赶到了法院,但得到的结果是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航空公司方面认为本案应由被告春秋航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昨日早8时,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赶到了法院,此时原告之一的程帅帅和其代理律师刘巍也从北京赶了过来。

        他们提供的起诉书显示,要求判令两被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书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连带赔偿原告机票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2144.50元。

        不过,就在即将开庭时,法官告诉原告方,春秋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中提到,被告春秋航空沈阳营业部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理由是,经查询原告的订票记录,显示原告的订票终端为“电子商务”,即原告实际上是通过被告春秋航空的官方网站购买的机票,付款方式为“支付宝”网络支付。

        对于被告春秋航空公司提出的第一点异议,原告代理律师刘巍意见是,原告在河南的时候通过官网购买机票,打印电子客票的行程单上显示的是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登机牌也是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纠纷,运输的始发地及被告住所地都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本案被告之一是沈阳营业部,其住所地及始发地均是在沈阳,所以此地法院有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中还提到第二点,原告与被告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因原告没有实际乘坐飞机、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本案应由被告春秋航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刘巍对此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纠纷中,合同的始发地,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航空运输合同已经成立,原告已办理完毕登机牌,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只是没有履行完毕,但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效力,正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才导致本案运输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完毕,作为被告之一的沈阳营业部,其住所地及始发地都在沈阳,所以沈阳法院有管辖权。

        受理艾滋病患者诉讼案的法官认为,两名艾滋病患者的人格权纠纷在沈阳受理没有问题,按照程序,如果接受调解,原告方在半个月内可以拿出调解方案。

        针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昨日下午,春秋航空沈阳营业部张姓负责人表示不能对此作出详尽解释,沈阳营业部是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收到传票直接发给总部,统一由总部法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