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思南县拘留所依法对一名患有艾滋病的被拘留人员停止执行拘留,有效地保障了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拘留所的安全。
12月21日,思南县公安局塘头派出所将艾滋病患者小艳(化名,印江县人)送往思南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入所后,小艳向管教民警反映其患有艾滋病,正在印江县疾控中心治疗。同时,办案民警也拿出小艳2011年8月11日在印江县疾控中心的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等复印件,证明小艳确实患有艾滋病,正在治疗中。
思南县拘留所得知情况后,为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拘留所安全,根据《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办案部门对小艳停止执行拘留。塘头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收到停止执行拘留通知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经局领导批准将小艳带回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