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

“被艾滋”如何赔偿 考验政府智慧

  • 华龙网
  • chain2012
  • 2016-05-26 15:35:04
  新华社消息,2004年,河南省镇平县农民杨守法在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卫生普查中被诊断为艾滋病,2012年发现被误诊。8年多的“被艾滋”生活,改变了杨守法的命运,今年已经53岁的他孤身一人、病痛缠身,生活也没有着落。

  由于类似赔偿没有前例可以参考,也没有现行标准可以界定,杨守法尚未和当地政府部门达成赔偿意向。杨守法“被艾滋”并非首例,近年来,西安、
张家口等不少地方都发生过“被艾滋”的事情。

  分析这些案例,有的是因为相关人员血样登记错误,有的是没有按程序复诊,有的则是误诊。虽然这些人“被艾滋”的原因各不相同,但给他们带来的伤害却是一样的。就杨守法而言,“被艾滋”后,他吃了8年多的抗艾药,不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而且妻离子散。一个人一生能有几个8年?遭遇这样的人生困境,杨守法要求当地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赔偿200万元,并非什么过分要求,然而,当地相关部门却以没有标准为由,只愿意赔偿一二十万元。

  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政府不管给予杨守法多少赔偿,似乎都不违法违规,但合法合规不一定合情合理。毕竟,镇平县相关部门有错在先,一二十万元的赔偿,难以弥补“被艾滋”带给杨守法的伤害,也难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无法警示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职、尽可能完善艾滋病检测程序并减少误诊。

  可以说,在“被艾滋”如何赔偿上,考验着政府的智慧。相关部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倘若不能做到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不仅会凉了杨守法这样普通公民的心,也会给政府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并非多虑,报道中,一些专家就表示,在过去艾滋病筛查机制并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类似杨守法这样被误诊的案例也许并非个案。“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在考虑如何赔偿“被艾滋”上,政府部门不仅要算算赔偿金额这笔经济账,也要算一算民生疾苦、社会和谐的政治账。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并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卫生局及疾控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同样需要对其给予公民的身体及精神伤害做出相应赔偿。依据这些法律法规,镇平县相关部门应该能够找到一个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