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唐建丰 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将有所提升。上周末,市社保局发布《公开征求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要点的意见》,拟将艾滋病等7个病种纳入特定门诊病种,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3 .5万元
本次待遇标准调整要点有哪些?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要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住院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增补特定门诊病种、调整部分社区门诊统筹待遇。这就意味着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将提高,参保人可以享受更高额度的保险待遇。
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含3年)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七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
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为33.5万元,超过现有30万元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参保未满3年的参保人的最高支付限额仍按原规定执行。
肝移植术后治疗、癫痫都纳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参保人就医需求,此次还增加了艾滋病等7个病种为特定门诊病种。其中,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血友病、癫痫、艾滋病、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肺结核、肝(肺、心脏)移植术后(药物治疗)的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分别为25000元、25000元、6000元、4000元、5000元、40000元、60000元。
在调整部分社区门诊统筹待遇方面,参保人可在其工作地(含就学所在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支付;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35%支付。
参保人社区门诊就医发生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据社保局介绍,此次调整,拟将社区门诊中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比例由20%下调至0;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包括医用材料)报销限额提高至150元,此举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吸引力,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引导参保人基层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