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我国政府提出对艾滋病防治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了他们的生存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云南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实行的关怀救助政策措施有力,落实到位,没有因为关怀救助执行不力,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健康扶贫的工作上掉队,此项工作成效明显。
完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加强对云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建立和完善关怀救助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力度,云南省先后出台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政策和措施,使他们充分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关爱。
2011年省原卫生厅制定和实施了云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卫发〔2011〕1058号),全省逐步推行将农村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截至2016年12月,累计对3701例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给予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1547.7万元。
2012年,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2〕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各州(市)、县民政部门和疾控中心、防艾办(局)建立长效信息共享制度、例会制度、季度统计上报制度,把艾滋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纳入城乡低保日常工作范畴。
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一是进一步规范艾滋病人救助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完善申请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核查,同时严格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隐私,日常走访、定期随访等措施,强化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切实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关怀救助。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根据艾滋病人注重隐私,杜绝歧视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简捷、行之有效的审批程序。
三是加强病源随访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对享受低保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定期随访,实行动态监管,实现救助对象有出有进,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实施。
四是严格按照当地收入水平核算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并进行合理调整,确有特殊困难的可通过分类施保的方式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并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艾滋感染者和病人的基本生活。
持续提高救助覆盖面及救助水平
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救助对象持续增加,救助水平不断提高。2011-201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接受生活救助人数分别为17,451人、21,137人、23,896人、28,798人和32,648人。累计支出资金2.73亿元。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16元到31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84元提高到142元,并通过临时价格补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进行补充,妥善解决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生活困难。
建立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制度
2005年,云南省出台《云南省艾滋病患者遗孤、困难家庭生活、教育救助办法》(试行),从救助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安置、救助机构、救助标准及资金渠道、教育救助、监督管理、罚则等方面对云南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云南省建立长效救助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自2008年起,国家、省级共投入资金2110万元,开展一系列关怀救助工作。
一是生活救助。将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低保或“五保”供养范围,2010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每人每月再发放120元生活救助金,对感染艾滋病的儿童除发放生活救助金外,每人每月再发放30元营养费。二是教育救助。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三是医疗救助。资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艾滋病患儿提供抗病毒治疗及营养补助。
为适应新形势下云南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工作的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水平,2010年1月27日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民政厅牵头,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制定《云南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工作方案》,从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就业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
2010-2016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对1050名艾滋病致孤儿童、980名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配套安排基本生活补助。截至2016年,全省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1049.41元,集中供养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1749元。2011-2015年数据显示: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制度的比例为100%,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比例达到74.1%。
此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关怀救助工作,2011-2015年分别有114个、112个、131个、89个和99个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救助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做到“应治尽治”
2004年年底,云南省开始启动全面实施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当时国家是针对CD4小于200或者是已经处于艾滋期的病人,云南省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将入组治疗的标准改为CD4小于300或者是已经处于艾滋期的病人。2010年云南省治疗的标准为CD4小于350或者是已经处于艾滋期的病人;儿童的治疗标准是2岁以内的或者符合条件的。
到2011年云南开始实施扩大抗病毒治疗策略,也就是“应治尽治”与“愿治尽治”相结合的治疗救助政策,抗病毒治疗入组标准是CD4<350及处于艾滋期的符合免费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以及任何CD4水平的感染HIV的孕妇、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单阳家庭中HIV阳性的一方、合并活动性结核或者活动性乙肝或者相关肾病的人员,并且对于有治疗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无论任何CD4水平都给以免费治疗;5岁以下感染的儿童也积极治疗。2015年标准从CD4<350扩大到CD4<500,同时对上述特殊人群提供免费治疗。2016年开始,所有感染者不论CD4多少,都纳入治疗。
目前,全省累计抗病毒治疗超过8.8万人,在治的病人近7万人,形成了省-州市-县区—乡镇的治疗网络,共有237个治疗点提供免费的治疗,全省的129个县市区都有各级的治疗点分布,当地的感染者可以方便的获得免费治疗服务。云南省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在全国处于前列,治疗病人的病毒有效控制率在90%,病死率逐年下降,目前已降至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