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广东省一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用人单位要求HIV抗体阳性职工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且拒绝续签劳动合的行为也属违法。
原告郑某先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确认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结果却因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请求,原告继而又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白云区法院一审也是以双方劳动关系在一审期间已经到期终止,单位已经足额发放劳动者离岗休息期间的工资报酬并无侵害原告的合法劳动权利等理由,判决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才判决用人单位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是一波三折,原告维权过程可谓艰难。要看到,原告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现实中有不少艾滋病毒感染者在面临就业歧视、面临其他人侵犯自己的劳动等权益时,往往会忍气吞声,这其中原因较为复杂。比如他们怕维权过程中被曝光,有一些艾滋病毒感染者还不懂得维权等等。社会上对于艾滋病毒感染者仍然有很大的偏见,就业、就学歧视,很多人谈艾色变。
这么来看,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不公平对待应该不少,但维权者却很少,比如广州这起案件,就是广东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在社会的暗角,他们的生死没人关心,他们在患病后,还可能受到邻居的冷漠,可能被单位与爱人“无情抛弃”等等。
就如这起案件,虽然原告胜诉了,但新闻后面的一些网友留言仍然让人心寒,这些网友支持被告的做法,认为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样的“危险分子”,还应该进行隔离。要能看到,该案中原告所从事的是食品检验工作,依照很多公众的观念来看,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样的传染病人,肯定不能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当初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求,可能正与这些网友抱有相同的观念。
但正如二审法院所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要求,均无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已被归类为乙类传染病,无需隔离治疗。
不管是艾滋病毒感染者还是乙肝病人等等,不能因为他们染病而肆意侵犯其合法权益,每个人也都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该案中的原告一样,要能挺身维权,维护自己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而劳动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部门,更应该积极替这些弱者维权,不能让本已身染疾病的他们,更是在社会上举步维艰、身陷困境。如果连本应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相关部门,还“抽刀向弱者”,那还会有谁可“托天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