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沙龙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为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了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惟谦艾滋法律中心和美国律师协会联合主办这次沙龙,美国律师协会全球法治项目部亚洲处中国项目办公室的项目官员林燕梅女士将作为本次沙龙的主讲嘉宾。
本次沙龙,林燕梅女士将结合《国家保密法》和《档案法》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会集中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1. 按照《条例》规定,哪些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2. 《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3. 如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
4. 如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5. NGO 领域如何适用《条例》当中的规定?
时间: 2008.5.31 (下午 14 点-17 点)
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50号北京燕莎中心C712/C713室中加合作服务办公室
如果您有兴趣参加此次沙龙,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参会回执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我们或直接电话联系,谢谢!
报名邮件:xuhaibosj@sina.com 抄送:lihui0611@gmail.com
联系电话:010-84034803
联系人:徐海波 李慧
惟谦艾滋法律中心第五期沙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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