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补充通知
(87)教外综字13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卫生厅(局)、有关高等学校:
一、目前,国际上艾滋病的蔓延日趋严重,对人类健康威胁极大。因此,为预防此病在我国传播,对外国来华留学生严格进行体检是完全必要的,请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这一工作。
二、为取得国外的配合,国家教委已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并照会各国驻华使馆,对一九八七年及以后来华的外国留学生、研究学者,在华居留一年以上者(含一学年),来华前必须进行艾滋病检查。对尚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国家、地区的上述留学人员必须在来华后一个月内进行体检。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时,必须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书。
三、对一九八六年九、十月来华的新生(现在北京语言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校学习汉语),今年九月转入专业院校时,要求与今年高考入学的中国学生同时进行一次入学体格检查。届时对外国留学生重点进行艾滋病检查(内部掌握)。
四、对一九八六年九月以前来华的在校外国留学生,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身体检查,不作硬性要求。
五、在华检查艾滋病所需费用,由我国提供经费的奖学金学生,从各接受院校的外国留学生经费中开支,国家教委将在今年的外国留学生经费中统一考虑。自费来华的留学人员,由本人自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 生 部
外 交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