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补充通

  •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
  • chain2012
  • 2013-08-24 00:29:52

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补充通知

 

87)教外综字137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卫生厅(局)、有关高等学校: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下达了《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对这一工作十分重视,认真安排对新来华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体检。但由于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中做法不够统一,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目前,国际上艾滋病的蔓延日趋严重,对人类健康威胁极大。因此,为预防此病在我国传播,对外国来华留学生严格进行体检是完全必要的,请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这一工作。

二、为取得国外的配合,国家教委已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并照会各国驻华使馆,对一九八七年及以后来华的外国留学生、研究学者,在华居留一年以上者(含一学年),来华前必须进行艾滋病检查。对尚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国家、地区的上述留学人员必须在来华后一个月内进行体检。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时,必须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书。

三、对一九八六年九、十月来华的新生(现在北京语言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校学习汉语),今年九月转入专业院校时,要求与今年高考入学的中国学生同时进行一次入学体格检查。届时对外国留学生重点进行艾滋病检查(内部掌握)。

四、对一九八六年九月以前来华的在校外国留学生,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身体检查,不作硬性要求。

五、在华检查艾滋病所需费用,由我国提供经费的奖学金学生,从各接受院校的外国留学生经费中开支,国家教委将在今年的外国留学生经费中统一考虑。自费来华的留学人员,由本人自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 生 部

外 交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