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艾滋病疫情管理的通知
(86)卫防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很大,且日趋严重的传染病,已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最近,我国从使用过进口第VIII因子的血友病病人血清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抗体。表明艾滋病病毒已传入我国,这一严重情况,各地必须引起重视。为加强艾滋病的测,特做如下规定:
1.将艾滋病列入报告传染病内,按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医院、外宾门诊、卫生检疫所,对过往疫区的就诊人员要密切注意,发现疑似病人,严格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
2.全国艾滋病疫情资料统一由卫生部对外公布。各省、各治区、直辖市的疫情资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定,报卫生部备案。
3.新闻报道要从严掌握,归口卫生部审查。严格把关,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必要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