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华露艳)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该项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孤儿,不再重复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提交具备艾滋病病毒确认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证明,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儿童免冠1寸照片1张。
(原标题:我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