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女儿因吸食毒品染上艾滋病,自2011年起一直在邵阳市特殊病人收治中心隔离治疗,治疗期间她一直与与邵东的毒贩联系买毒,并要求彭某为其将毒品带至邵阳,彭某因不忍看到女儿毒瘾发作时的痛苦不堪,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1月从邵东携带6克、12克海洛因至邵阳供女儿吸食。
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彭某出于父爱为女儿带毒,出发点值得同情,但毒品是国家严格控制和严厉打击的对象,任何人帮助其在市场上流通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且这种溺爱行为只会让女儿深陷毒品的泥潭无法自拔。最终,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