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获悉,提请审议的《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四条具体条文,取消了“医疗机构开设性病科目审批”等规定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开文介绍,《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于1998年制定并施行。2004年行政许可法施行后,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但是,由于时间紧迫,只以列表的形式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取消,并没有完整地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具体条文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修改。
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将在文本上作出修改。草案删除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开设性病科目审批;设置性病专科、门诊、诊所审批;卫生部门对发布、播放、登载和张贴诊断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审批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涉及这些条文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此前均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较好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