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标准为每月600元
昨日,泸州新闻网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将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即日起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
据了解,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6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孤儿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年满18周岁的,其基本生活费从年满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人员介绍说,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即日起就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申请书》。申请时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具备艾滋病病毒确认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证明;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儿童免冠1寸照片(1张)。
申请后,将由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核定、审批意见,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