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发布新闻,介绍了我省艾滋病疫情形势、防治工作现状,以及贯彻落实《办法》的意见等方面的情况。
自1992年报告发现首例感染者,至2012年3月31日,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386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798例,死亡4101例。报告病例的感染途径以异性传播为主,占59.6%,注射吸毒占28.3%,男男同性性传播占4.7%,母婴传播占0.9%其他6.5%。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将防治艾滋病作为关系人民福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格局。全省以疾病控制机构为主的艾滋病专业防治机构140个,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全省。以卫生部门专业防治机构为主体、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加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立。自2003年开始向贫困艾滋病人提供免费的治疗药物和相关检测。2005年开始对孕产妇实施了免费检测和母婴阻断预防性治疗。全面开展了高危行业为干预工作。建立了艾滋病关爱中心,对贫困艾滋病人及感染者进行救助。省民政、教育、公安、人社、卫生等部门积极落实相关的治疗和救助措施;成立了志愿者组织,在感染者关怀和救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办法》的出台,将从防治机制、防治策略的保障公众健康权利等方面极大地促进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一是强调依法防艾,健全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将《条例》有关制度细化,提高了《条例》在我省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提出了“早干预、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疗,尽可能减低艾滋病的危害”的工作理念;四是始终贯穿了“以人为本”和创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办法》的顺利通过,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政策,细化部门职责、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关怀救助感染者和病人、动员全社会参与、构建和谐平安湖南提供了更加适宜我省实际防治工作需要的法律依据,对推动我省在“十二五”期间艾滋病防治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落实措施;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导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大监测及行为干预力度;四是继续加强对艾滋病病人的关爱和救助。五是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
会议由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发布处伍贤运主持,省卫生厅副厅长方亦兵、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世月参加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