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

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与生殖健康调查

  • 中国妇女报
  • chain2012
  • 2012-03-06 00:00:00

图为政府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提供的最大帮助及对其期待。

  这是一次特殊的调查,16位调查员和450名受访人均为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这一调查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女性感染者的困境,也发现了她们积极应对性与生殖健康及相关权利挑战的诸多努力。这种努力呼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为改善她们的境遇而积极行动。

  这是首次就此议题对女性感染者的调查。访问者和受访者均为感染者,来自全国18个省区市。450名受访者平均年龄为38.5岁,其中,71%有孩子,而且93%的受访者孩子未感染HIV;近51%的受访者经性传播途径感染,其中生活在全国疫情相对严重的云南、新疆、四川、河南、广西、贵州、广东七个省区的受访者占三分之二;少数民族119人,占26.4%,共有13个少数民族。16位主要调查员均为各地女性感染者中的活跃分子,她们不仅是调查员,也是本调研的参与者,全程参与从研究方案的讨论、确定,问卷和访谈提纲的修订到实地数据采集、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的起草和定稿。

  调研发现

  本调研的主要发现为:

  一、 女性感染者的性与生殖健康四大需求亟待得到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正视和有效回应

  ––基本生活状况明显受损

  55%的受访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在感染HIV后显著降低,约16%的人失去收入来源;47%的受访者因为感染HIV而遭遇亲密关系和生育方面的负面变化(性伴去世、亲密关系解体或失去生育机会和生育力);48%的受访者对女性生殖系统的了解相当有限。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女性感染者的性与生殖健康水平。

  ––缺少安全而满意的性生活

  47.6%的受访者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性生活,56%的受访者虽然有性伴但苦恼于非情愿和不安全的性行为,约32%的受访者苦于没有对象或没有稳定的性伴,不能享有满意的性生活。关键利益相关者(如伴侣和家人、医生等)不能充分正视和认可女性感染者的性需求。21%的受访者感染后,压制自己在爱情、性和生育方面的需求和欲望。

  ––得不到受尊重有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半数受访者希望得到政府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平常心/非歧视的态度。女性感染者在妇科检查、人工流产、妇科手术等生殖保健或治疗方面的需求远未满足,且经常遭受盲视、否认和歧视。

  ––性与生育的权益受阻

  女性感染者结婚和生育与否、免受性别暴力和性暴力、离婚后的子女监护和财产、得到治疗和保健服务及合理赔偿的权利,受到个人、机构等影响。如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家人(尤其是男方和男方家人)的影响;如有关机构服务人员不告知或误导女性感染者结婚和生育的权利;约30%的受访者因生育问题偶尔或经常受到责骂或殴打、排斥和孤立,并在性生活、监护子女、使用和支配合法财产方面遭遇家庭暴力。

   二、女性能够能动地应对自己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积极应对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方面的挑战

  ––通过个人努力,扭转负面因素,寻求积极变化

  积极争取享有性生活、爱情、婚姻和家庭。34%的受访者比较积极(少数民族受访者的比例为42%,高于总体8个百分点),主张“我仍然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和“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自己努力争取”。感染后居住地有变化的占全部受访者的51%,跨省的亦占22%。流动仍然是一些女性感染者的选择,使她们可以避免感染和亲密关系变化后周围的歧视和心理阴影、开拓新的亲密关系和自立养家的空间。

  ––壮大群体力量,建立支持网络

  略多于半数的受访者参加了一个或多个支持感染者的小组或民间组织。20%的受访者所在地有专门支持女性感染者的小组或民间组织。遇到难以言传的感情、婚姻或性和生育方面的困扰时,48%的受访者回答是找感染者组织。

  ––积极行动,包括运用各类媒体,声张本群体的性和生育需求

  85%的受访者为女性感染者的性和生育需求有所行动。其中71%(318人)的行动是“和其他感染者一起讨论”,17.8%给政府建言献策。受访者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包括从互联网新媒体获得知识、信息,进行交流、分享,发出意见和呼声。46%的受访者曾经给媒体提供线索和写稿、在网上发布信息和意见。24%的受访者在互联网上发贴或发布视频音频。

   政策建议

  根据调研发现,并结合其他相关研究的结论,我们认为:

  女性感染者应对自身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的努力多种多样,但要改善女性感染者的性与生殖健康,还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关机构采取积极行动。因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增强医疗保健服务的内容及其可及性––

  增强服务信息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帮助感染者了解现有政策和服务以及相关权益,避免、杜绝推诿现象和歧视性态度和歧视性乱收费和高收费,确保服务项目,如免费安全套的合格、足够并以尊重人的方式发放;

  规范、及时地履行告知,如告知病情、药物副作用,告知安全性行为和母婴阻断的免费政策和相关信息;告知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

  在门诊、咨询中,有可以帮助女性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工作、同伴教育方面的人员;

  在疾控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等感染者相对集中的地方,经常或定期举办有关性与生殖健康(包括心理层面)的讲座、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二、改善公众教育和信息传播––

  考虑到女性感染者文化程度较低,使用适合她们的方式,特别是非文字、可视性的手段,传达有关预防保健知识、权益保障和服务信息,包括免费检测和治疗信息,基本的妇女健康和保健信息,识别、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包括性暴力)的信息和方法;

  提升媒体工作者的敏感性和能力及媒体产品的质量,正视和认可女性感染者对爱情、性等亲密关系的需求,促进女性感染者在性生活和是否生育等方面的自愿、自主和自决;

  支持女性感染者运用媒体包括互联网络,开展包括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交流、互助、倡导;避免以扫黄打非等方式进行的互联网管制殃及促进女性感染者性与生育健康的信息和网站。

   三、改进政策、法律––

  向基层倾斜资源,如医疗保健投入、医护人员(包括非艾滋病专科医护人员)接受足够的业务培训和平等、反歧视等的培训;确保生活在艾滋病高流行区中的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感染者,得到有质量的服务和正确可靠的信息和意见;

  解决医疗机构推诿、拒绝或不合理的高收费等剥削女性感染者的行为,保障女性感染者能够获得价格公道、有质量、不限于母婴阻断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人工流产或其他妇产科治疗及生育保健服务;

  加快有关女性掌握的避孕和安全措施(如女用安全套等)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增强女性感染者进行安全性行为的能力;

  根据各级各地政府财力,酌情扩大免费检测(如常规检测、基本的妇科检查)、免费治疗或报销的范围;提供医疗救助机会,让并发恶性妇科疾病等有需要的感染者能得到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在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中,取消户口的限制,让女性感染者能够在居住地获得基本的性与生殖保健服务,其子女能够享受当地的公共教育资源;

  在设计、实施、评估和调整低保、廉租房、特困救助等惠民政策时,注意照顾女性感染者,尤其是单亲母亲的需要,并避免在申请过程中隐私暴露引起歧视;

  出台政策和措施,帮助女性感染者改善生计,如鼓励和扶持女性感染者结成小型企业和合作社,让女性感染者可以获得小额贷款在经济上增强自立;

  顺应保障权利的法律改革趋势,认可感染者结婚、生育和领养,以及得到有关商业保险服务的权利;

  鼓励和促使男性改善行为,积极采取安全的和负责任的性行为及生育行为;

  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让民间组织能够开展相关研究、服务和关怀活动。

  女性感染者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的满足,不是单一的生物医学、或者医疗服务的问题。这牵涉到社会的性别观念和性别角色、性别分工、妇女地位、妇女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妇女的教育机会和社会参与。改善女性感染者的性与生殖健康状况,是保障她们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艾滋病防控、提升社会福祉的应有之义。

  (作者冯媛现任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负责人、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葛友俐为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问题研究专家;何小培为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中国社会性别主题工作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