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查出感染艾滋病毒,安徽应届大学毕业生吴强(化名)被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认定为教师招聘考试不合格。为此,吴强于8月26日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状,昨日上午,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这是《就业促进法》实施后,我国首例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安庆市教育局给出的解释是,该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而该标准第18条规定:“艾滋病,不合格”。同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亦明确规定:“H IV(艾滋病毒)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吴强的代理律师认为,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招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拒录艾滋病毒感染者不合法。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除宪法、劳动法外,《就业促进法》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安庆市教育局辩称,公务员录用体检,H IV感染者作不合格结论有明确规定。教师因为每天要面对很多学生,保护孩子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体检标准甚至应当高于公务员,他们不会收回“不予录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