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

艾滋病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就诊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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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in2012
  • 2014-05-14 12:23:00
来源:中国江门网  发表时间:2014-05-14 17:51  点击:878
 

江门日报讯(记者 赵可义 通讯员 梁丽芬) 记者今日从市社保局获悉,6月1日,我市正式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和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范围,参保人可凭《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我市特定病种管理范围由原来的25种增至27种。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高

市人社局日前发出《关于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和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和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范围,《通知》还详细规定了对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艾滋病认定标准和待遇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特定病种的待遇标准为,如果参保人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含公务员医疗保险,下同)参保人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30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4万元,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比例不一。本市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只有30%。

艾滋病被纳入特定病种待遇的标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15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城乡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4800元,本市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30%。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要年审

此外,《通知》还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纳入特定病种专用证年审范围,年审时1年内不再进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治疗的或未按规定年审的,从次月起暂停享受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资格。补审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如果参保人病情需要再次进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治疗的,可继续申请,并从再次治疗时起,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办理艾滋病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申请手续时,须携带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申请相关材料到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防控部门统一办理申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材料原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诊断证明,汇总资料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办理登记。符合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持有《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才可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