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4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补助资金7亿元。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9.4亿元已全部下达完毕,切实保障了50余万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要求,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从2010年起,国家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2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要求各地从2012年开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予以补助。目前,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助标准为月人均200元、300元、400元。